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37000dcm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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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37000dcm威尼斯

时间:2021-11-17 09:51    来源:    作者: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点击:
各学生社团、社团挂靠单位:为学校深入推进 “五育”建设工作,全面完善学校立德树人体系,将社团打造成我校学生成长成才的实践平台,学校特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以补充社团特色活动及建设所需,促进我校学生社团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团文化特色。校团委拟于近期面向学生社团和社团挂靠单位开展202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立项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校内2020年度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各社...

各学生社团、社团挂靠单位:

为学校深入推进 “五育”建设工作,全面完善学校立德树人体系,将社团打造成我校学生成长成才的实践平台,学校特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以补充社团特色活动及建设所需,促进我校学生社团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团文化特色。校团委拟于近期面向学生社团和社团挂靠单位开展2021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立项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2020年度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各社团挂靠单位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根据校团委2021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学期开展的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如下:

1.申报主题

鼓励各学生社团及社团挂靠单位围绕以下主题,组织项目申报,也可自立主题进行申报。其中a类为活动类项目,b类为研究型项目。

a类:

1)学百年党史,担青春使命

2)青春建功“十四五”,奋斗强国新征程

3)育师德,扬师风,树师表,铸师魂

4)弘扬传统文化,践行华师精神

5)追求科学理想,勇于创新创造

6)传承“三博”文化,响应五育并举

成果要求:本类主题的结项材料除了结项报告、项目成果清单外,要求围绕主题内容提交成果展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成果(校级及以上媒体)、活动视频、活动图片、活动参与及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反映活动覆盖人数、年级、学院及参与者满意度)等。

b类:

1)学生社团团建创新与实践

成果要求:本选题的结项材料除了结项报告、项目成果清单和反映研究过程的音视频等宣传材料以外,要求围绕项目主题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2)学生社团劳育、美育精品课程建设

成果要求:

本选题的结项材料除了结项报告、项目成果清单和反映研究过程的音视频等宣传材料以外,需围绕本主题设计一堂40分钟的实践类课程,并提交教学设计及15分钟以内的主题微课视频。课程内容应充分展现学生社团文化,体现对大学生劳育、美育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2.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立项的a类活动类项目,须为本年度内开展的活动,b类研究型项目的周期为半年。

2)申报活动内容需紧扣学校及团委工作重点,具有社团活动特色;活动设计有助于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学生覆盖面广、层次丰富者优先。

4)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原则上申报活动仅在校内举办,校外学生不得进校参与活动,校内学生不得离校参加活动。

5)申报活动的预计成果具有可推广性,能够较好的呈现我校学生第二课堂育人成效。

三、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可自行开展项目甄选工作,确定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财务管理部邮箱,邮件名称格式“2021年社团专项经费申请社团(单位)名称,邮件内容请注明“负责人姓名学号年级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的联系方式,同时需将纸质版申报书交至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值班台一。本次立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1121日。

2.项目评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将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及等级评定,最终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及质量,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3.结项检查:项目完成后,申报社团及单位需填写结项报告并整理好相关成果材料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交至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值班台一,并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nust_cw@163.com。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将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结项评审工作,并对优秀的结项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四、相关说明

1.校团委将根据社团活动支持类项目的申请数量、项目质量等情况,评审出重点、特色、一般三级项目,每批立项项目不超过30项。

2.根据活动前期审核及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项目级别对社团活动支持类重点、特色、一般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 /项、2000 /项、1000 /项的经费支持。部分融入本年度学校工作要点的优秀项目可酌情提高支持额度,自立主题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一般项目。

3.所有类别的经费报销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使用合规发票;立项活动的经费报销仅限于申报书内经费预算中的相关项目,不接受经费预算之外的其他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各立项经费报销需指定一名校内在职教职工执行报销预约。

4.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的申报及活动开展需要报指导教师、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5.本次立项的a类活动须于20211215日前结项,所有活动的经费报销申请须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提交。

联 系 人:涂敏颜佳佳

联系电话:67863233 13667283655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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