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工作的通知-37000dcm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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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工作的通知-37000dcm威尼斯

时间:2024-01-22 14:31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点击:
​各学院学部(中心)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切实引导广大青年群体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学部(中心)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切实引导广大青年群体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团省委、省学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励设置

团省委、省学联在省级遴选推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相关个人、团队参加团中央、全国学联的评选。相关奖励设置如下: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团省委、省学联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其中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团省委、省学联从中择优推荐69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参加全国等额推报,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社区实践类16名。

为每名获评者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团省委、省学联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10个。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名额分配实际,团省委、省学联从中择优推荐4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参加全国等额推报。

为每个团体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的,每个团体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 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学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推报要求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院学部(中心)—学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各基层团委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推报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深入一线团支部,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学院学部(中心)—学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深入挖掘本单位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每个基层团委最多推荐1个“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并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序。


各基层团委需于2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通过本单位资格审查的个人、团体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原始文件和pdf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ccnutw_xc@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至新大学生活动中心a栋407办公室。各基层团委请汇总打包、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中心) 自强之星材料”的格式命名,其中每位同学的材料包分别以“学生姓名 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材料包括: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

2.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3. 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 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

5. 每名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生姓名 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

6. 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该生参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书面证明(加盖当地团委公章),以及能够体现该生参与社区实践工作状况的其他材料;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7. 《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附件3)。


联 系 人:卢俊霖

联系电话:027-67867625

邮 箱:ccnutw_xc@163.com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119


 附件1: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

 附件2: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docx

编辑:戴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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